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8-00088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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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2016 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为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通知》(湘财乡 ﹝ 2016 ﹞ 6 号)要求,决定开展 2017 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2016 年及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市区。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1。
二、考评内容
1 .试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 .试 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试点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及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情况等。
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 2 、 3。
三、考评方式
1 .县级自评。2018 年 1 月 20 日前,县市区对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评估表》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情况统计表》,逐项逐条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评估表、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州农村综合改革办及省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
2 .市州初评。2018 年 2 月 10 日前,市州农村综合改革办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初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核实、评价并汇总,形成市州评估报告及分县评估表,并报省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
3 .省级评定。在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评定工作。省级评定采取市县交叉检查、省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报送资料
1 .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奖补资金到位情况、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2 .试点工作评估表及试点情况统计表。
3 .相关佐证材料。
4 .试点村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市州、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考核评价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评估表中所有内容要提供佐证材料,并按顺序整理装订。省财政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安排 2018 年绩效奖励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田洪文,0731-85165425。
附件: 1 、 2016 年—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
市区名单
2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评估表
3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 18 年 1 月 2 日
附件 1
2016 年—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县市区名单
长沙市: 长沙县
株洲市: 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
湘潭市: 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湘乡市
衡阳市: 祁东县、常宁市、石鼓区、衡南县、衡阳县、耒
阳市
邵阳市: 洞口县、北塔区、大祥区
岳阳市: 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临湘市、汨罗市、岳
阳楼区、屈原管理区、湘阴县、君山区
常德市: 澧县、安乡县、鼎城区、汉寿县、津市市、临澧
县、桃源县、武陵区
益阳市: 桃江县、安化县、赫山区、南县、沅江市
郴州市: 资兴市、永兴县、苏仙区、宜章县、安仁县、桂
东县
永州市: 祁阳县、零陵区
娄底市: 涟源市、新化县、娄星区、冷水江市、双峰县
怀化市: 洪江市、鹤城区、洪江区、麻阳县、溆浦县、靖
州县
湘西州: 吉首市、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永顺县
附件 2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评估表
单位:万元、个
| 评估 内容 | 评估指标 | 基础 分值 | 计分方法 | 评估情况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
| 制度 建设 ( 10 分) | 是否制定下发试点方案文件 | 3 | 制定下发试点方案文件计 3 分,否则计零分。 | 以试点方案文件、制度办法、考评结果、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 | |||||||
| 是否制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 3 | 制定了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计 3 分,否则计零分。 | |||||||||
| 是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 2 | 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并至少开展一次考评工作计 2 分,否则计零分。 | |||||||||
| 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情况是否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 2 | 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计 2 分,少 1 个村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 —— | 小计 | 试点村名称 | — | ||||||||
| 村 | 村 | 村 | 村 | 村 | |||||||
| 资金 管理 ( 40 分) | ① 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村情况 | 20 | 省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拨付到村计 20 分,未全部拨付的,按拨付资金比例计分。评估情况各栏分村并汇总填列拨付资金额。 | 以资金下拨文件、指标文件拨款单、拨款凭证、银行回单、国库执行数等为依据。请在此栏中注明具体拨付时间。 | |||||||
| ② 县本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村情况 | 10 | 县级财政已拨付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计 6 分,如县级拨付资金不低于省级奖补额计 10 分。县级没有拨付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计零分。评估情况各栏分村并汇总填列县级拨付资金额。 | |||||||||
| ③ 村级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 10 | 省、县奖补资金已全部形成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际支出计 10 分,未全部支出的,按实际支出比例计分。评估情况各栏分村并汇总填列实际支出金额。 | 以村级会计报表、支出原始凭证为依据。 | ||||||||
| 工作 成效( 50 分) | ④ 村集体领办或投资入股实体情况 | 20 | 所有试点村集体有领办或投资入股实体计 20 分,否则按无实体的村的比例扣分。评估情况各栏分村并汇总填列实体个数。 | 以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相关合同协议、村级会计报表及经营性收入原始凭证、银行回单等为依据。 | |||||||
| ⑤ 2017 年试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 20 | 所有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分类标准计 20 分,否则按未达标试点村的比例扣分。评估情况各栏分村并汇总填列 2017 年实现集体经营性收入金额。 | |||||||||
| 工作总结推广情况 | 10 | 上报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推广价值,每篇典型案例计 2 分,最多计 6 分;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1 次计 1 分,最多计 4 分。 | 有示范推广价值典型案例 篇,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次 。 | 以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成果等为依据。 | |||||||
| 说明 1. ①②③④⑤ 分村填列, ③ = ① + ② ,数据均填列截止 2017 年 12 月底的情况。 2.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分类标准:长株潭经济强县 10 万元以上,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 6 万元以上,扶贫开发县市区 4 万元以上。 3. 金额单位万元,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附件 3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县市区名称 | 已拨付到村奖补资金 | 奖补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17 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 村集体领办或入股实体 | |||||||||||
| 小计 | 省财政 | 县财政 | 小计 | 村集体投资入股资本金 | 土地流转及零散土地整治 支出 | 发展生产经营性服务支出 | 发展物业经营支出 | 其他 支出 | 小计 | 投资实体分红收入 | 资源资产出租收入 | 其他经营性收入 | 实体名称 | 占股比例 ( % ) | |
| 合计 | |||||||||||||||
| 1.** 乡镇 ** 村 | 实体 1 实体 2 …… | *% *% …… | |||||||||||||
| 2.** 乡镇 ** 村 | 实体 1 实体 2 …… | *% *% …… | |||||||||||||
| …… | |||||||||||||||
| 说明: 1. 此表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评估表》中评估情况的细化,拨付奖补资金、实际使用资金、经营性收入、实体个数两表填报一致。 2.“ 奖补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栏中 “ 其他支出 ” 请具体列明支出用途。 3.“2017 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 栏中 “ 其他经营性收入 ” 请具体列明收入来源。 4. 村集体领办或投资多个实体的,请按实体名称及占股比例分开填列。 5. 表中数据均填列截止 2017 年 12 月底的情况。 6. 金额单位万元,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